奖助贷工作

经济学院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报告

发布者:  时间:2021-10-19 14:35:06  浏览:

一、我院根据《湖南工程学院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湖南工程学院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文件规定,成立学院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钱祖煜

副组长:卢时光

成员: 曾贵 戴晶晶 李军花 王哈呐 黄常辉 赵晨 赵晶 雷尚君  佘莉 陈灿 谭赛 何林峰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包括:落实学校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方案,审定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指标分配方案,审核班级国家奖助学金推荐名单,以及对班级国家奖助学金推荐工作进行督查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 卢时光

办公室负责国家奖助学金评定过程中的具体工作,包括:拟订国家奖助学金评定方案,国家奖助学金指标分配方案和评定结果公示,以及审查学院国家奖助学金推荐人选等具体工作。

学生班级成立班级国家奖助学金评定推荐工作小组,班主任任组长,班长、团支书任副组长,小组成员由班委会、团支部委员和学生代表(2人)组成。

二、确立评定原则及依据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按学校最新文件精神执行。

1、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参照《湖南工程学院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文件执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 诚实守信,乐于助人,道德品质优良;

(5) 积极要求进步,进取心强,在学习、生活、工作中能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

(6)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并且获得本学年校内二等以上奖学金(包括二等奖学金);

(7)家庭经济困难,积极筹措资金缴纳学杂费,生活俭朴。

 凡在本学年度内,个人的行为表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无评奖资格:

(1) 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者。

(2) 平时生活中有不合理开支者。

(3) 本学年有违反校规校纪或社会公德受到纪律处分者。

(4) 参与不健康活动者,有其他违纪或者不诚实信用记录者。

2、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参照《湖南工程学院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文件执行。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 诚实守信,乐于助人,道德品质优良;

(5)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学年内无故意缺课现象;

(6) 家庭经济困难,积极筹措资金缴纳学杂费,生活俭朴。

凡在本学年度内,个人的行为表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无受资助资格:

(1)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者;

(2)日常生活中有不合理开支者;

(3)本学年有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者;

(4)获得助学贷款,仍欠缴学费者;

(5)参与不健康活动者,有其他违纪或者不诚实信用记录者。

三、指标分配。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和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向班级分配国家助学金指标。

四、组织个人申报。各学生班级组织学习和宣传国家奖助学金评定标准和评定要求,积极组织符合国家奖助学金评定条件的学生进行书面申报。

五、班级推荐。班级国家奖助学金评定推荐工作小组按照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定标准、要求和指标数对申报学生进行民主评定,确定班级获得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名单。

六、学院评选、公示。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国家奖助学金评定标准、要求和分配的指标对班级推荐的申请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形成学院获得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名单。将学院获得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名单在全院范围内予以公示(名单公示在学生宿舍和网站),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根据公示后的结果填写《国家奖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审定后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经济学院

                                                                                                                                                        2021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