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建设

关于印发湖南工程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与学科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者:  时间:2016-03-18 10:13:44  浏览:

 

校教字〔2013〕61号                               

 

 

 

 

关于印发湖南工程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与学科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直各单位:

《湖南工程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与学科竞赛管理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审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湖南工程学院

                                 2013年12月16日

 

 

 

 

 

湖南工程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与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为了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培养学生的科研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促进相应学科的课程教学改革,增强校园学术氛围和文化活动氛围,学校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大学生科技创新与学科竞赛活动。为使学科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保证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竞赛范围及竞赛级别

1.本办法所指大学生科技创新与学科竞赛是与学科教学关系紧密的各类有组织的课外大学生竞赛活动,包括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国际学术团体组织的世界性学科竞赛;由国家、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在校学生参加的常设性学科竞赛;由教学(专业)指导委员会、行业学会或者协会组织的学科竞赛;学校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等。

2.学科竞赛级别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1)国际性竞赛: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国际学术团体组织的世界性学科竞赛。如国际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MCM)、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ACM)等。

(2)国家级学科竞赛: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全国性学科竞赛。如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全国CCTV杯大学生英语演讲大赛、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全国“挑战杯”系列竞赛、全国大学生运动会等。

(3)省级学科竞赛:指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全省性学科竞赛。如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力学竞赛、程序设计竞赛、机械创新设计竞赛、广告艺术设计竞赛、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化学实验技能竞赛、英语演讲比赛、“挑战杯”系列竞赛、湖南省大学生运动会等。

(4)校级学科竞赛:指以学校名义组织并行文公布的全校性学科竞赛。

(5)协会学科竞赛:指以各级(国家或省级)一级学会、教学(专业)指导委员会、行业协会和各级(国家或湖南省)党政其他部门组织的全国(或全省)性学科竞赛(不包括技能考级类竞赛)。

二、竞赛组织与管理

学校成立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任组长,教务处处长、学生工作处处长、校团委书记、宣传部部长及各学院(部、中心)院长(主任)为成员的学生科技创新与学科竞赛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由教务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的职责负责审定学校年度学生科技创新与学科竞赛活动项目计划,办公室负责竞赛活动的管理与组织协调。

除协会学科竞赛须经领导小组遴选批准外,其它各级各类竞赛活动实行申报制,经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其中省级(含)以上的科技创新与学科竞赛活动,由办公室协调,教务处和学校有关部门共同负责牵头成立相应的竞赛组织机构,统一组织和协调学科竞赛工作,相关学院或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具体包括:各类体育竞赛由体育教学部组织实施,“挑战杯”系列竞赛由团委组织实施,其余各种学科竞赛由教务处牵头组织实施。校级学科竞赛,由竞赛涉及的学院单独或联合承办。

各类学科竞赛活动的负责(承办)单位应成立相应的竞赛工作小组,负责竞赛的具体组织工作,工作小组组长由负责(承办)单位的分管领导担任。学校宣传部及竞赛组织实施学院和部门共同做好竞赛的宣传组织工作。

1.办公室的工作职责

(1)收集、公布各类学科竞赛的信息;

(2)做好转发或制定竞赛规程、确定竞赛规模和时间;

(3)做好竞赛的组织宣传工作;

(4)负责与竞赛有关校内相关部门的协调联系以及校外单位的协调联系;

(5)做好过程检查工作;

(6)组织竞赛的总结与交流工作;

(7)落实竞赛获奖学生和指导教师的奖励、颁奖等工作;

(8)做好竞赛文档归档工作。

2.竞赛工作小组的工作职责

(1)做好组织宣传动员工作;

(2)组织学生报名、选拔参赛学生;

(3)按照学校计划时间,负责成立竞赛工作小组,确定指导教师,填写“湖南工程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申请表”(附件1),并报办公室备案;

(4)制定赛前培训大纲和培训课时计划;组织赛前辅导和培训,提供参赛的有关信息及资料;

(5)做好参赛经费预算工作,填写“湖南工程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经费预算表”(见附件)报办公室审批;

(6)提供竞赛必需的场地、仪器、设备,特别要为制作实物模型的参赛队提供必要的制作设备和场地;

(7)负责校级竞赛的规程制定和命题阅卷工作;

(8)做好校级学科竞赛的评审和颁奖工作;

(9)对学科竞赛的成绩及有关材料进行归档,填写“湖南工程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获奖登记表(附件2)”,与获奖证书复印件一起报办公室备案;

(10)做好竞赛总结、宣传报道等工作;

(11)建设一支具有高度责任心、较高业务水平和相对稳定的学科竞赛指导队伍。

3.指导教师的工作职责

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是学生竞赛前进行的辅导和集训,以及参赛时的生活后勤等工作。

三、竞赛经费预算与使用管理

1.为确保学科竞赛工作的顺利进行,在每年的11月30日前由教务处、团委和体育教学部将各自牵头组织实施的项目下一年度经费预算统一报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向学校申报下一年度竞赛经费预算,学校每年审批安排一定额度的专项经费,在校科技创新与学科竞赛活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办公室负责统筹管理。竞赛经费的使用坚持节约、统筹兼顾、均衡发展和专款专用的原则。

2.学校将逐年加大学科竞赛经费的投入,以确保学科竞赛工作的顺利进行,并鼓励多方面筹措学科竞赛经费,如校友、企业、社会各界赞助等。

3.竞赛工作小组需在竞赛启动后一周内,即做好经费预算工作,填写“湖南工程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经费预算表”(附件3)和“湖南工程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申请表”(附件1)报办公室审批。

4.竞赛经费实行限额实报实销制,相关费用在竞赛结束并提交验收报告后,由竞赛组织实施者凭有效票据经办公室审核验收后到财务处报销。如果经费超出预算审批额度,须经校科技创新与学科竞赛活动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同意,视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追加经费及追加经费额度。

5.竞赛经费用于竞赛所需的宣传费、报名费、资料(软件)购置费、器件材料消耗费、实物制作加工费、讲课(讲座)培训费、差旅费、文件材料印制费和外聘专家评审费等。

6.竞赛期间参赛学生的补贴每人每天以教师出差标准补助,用于学生的市内交通和误餐营养补贴,竞赛学生食宿由竞赛组委会统一安排的,费用从专项经费中支出;竞赛带队指导教师、竞赛巡视员竞赛期间的补贴,按出差标准补助。

7.用学校经费制作的竞赛作品,其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作品由竞赛组织部门负责妥善保管,必要时,可移交学校档案室存档。若获奖作品发生专利(技术)转让,其转让费的一部分可用于奖励。具体比例由竞赛活动领导小组视实际情况研究决定。

8.学校支持各学院承办校级或举办院级各类学科竞赛,并给予适当的经费支持。具体规定如下:

(1)承办学院应将举办竞赛的实施方案最迟于竞赛前两个月上报办公室审批。方案应包括:竞赛目的、竞赛组织者、竞赛形式、参赛对象、竞赛经费预算和竞赛管理办法等。

(2)经办公室审批同意经费支持的校内竞赛,承办学院应于竞赛结束后,将与竞赛有关的费用单据(不超过审批的预算经费数额)交办公室审核签字,到计划财务处报账,超过预算经费部分自行解决。

(3)竞赛时间的选择应以不影响正常的教学安排为原则。

四、竞赛奖励

1.学科竞赛获奖级别的认定,以学科竞赛主办单位颁发的证书或文件为依据。国际性竞赛奖励参照国家级竞赛相应等级最高奖励标准执行。

2.同一项目参加同一类别竞赛多次获奖者,只计其中最高奖。

3.获奖者除获得竞赛主办单位的奖励外,学校对获奖的参赛队伍和个人给予一定奖励。

(1)学生奖励

参加校级、省级及以上竞赛的学生,按照《湖南工程学院创新实践学分实施办法》认定学分,对获奖学生给予一定的奖励,具体奖励金额见附件4。

(2)指导教师的奖励

对于指导教师的辅导培训,根据申请报告培训计划安排,由办公室审定,给予一定工作量补贴,补贴标准按照《湖南工程学院交叉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校教字〔2013〕40号)执行;对获奖项目的指导教师给予奖励,具体奖励金额见附件4。

4.经学校批准参加的,由国家一级学会、教学(专业)指导委员会、行业协会和国家党政其他部门组织的全国性学科竞赛未设有特等奖项的奖励按照国家级奖励标准的30%奖励,设有特等奖项的奖励按照国家级奖励标准低一档的30%奖励,三等奖按照省级二等奖的30%奖励;经批准参加的,由省级一级学会、教学(专业)指导委员会、行业协会和湖南省党政其他部门组织的全省性学科竞赛未设有特等奖项的奖励按照省级奖励标准的30%奖励,设有特等奖项的奖励按照省级奖励标准低一档的30%奖励。

五、监督、异议和申诉

1.各学科竞赛的命题、考试、评审、评奖和保密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各学科竞赛工作小组应严格按上述规定执行,并主动接受主办单位及学校、学生等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出现违纪违规情况,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并通报全校。

2.学校设立异议期制度,异议由各学科竞赛的工作小组负责受理。校级学科竞赛自获奖名单公布之日起的一星期内,任何对竞赛有异议的部门或个人都可以提出申诉,申诉报告必须以正式的书面形式提交,由异议人签名。竞赛工作小组受理后对异议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办公室审核。

六、附则

1.学校欢迎校友、企业和社会各界为竞赛提供赞助,提供赞助的校友、企业和社会各界经竞赛主办单位同意可获冠名权。

2.本办法由科技创新与学科竞赛活动办公室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2013年度起执行。原有《湖南工程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校教字〔2011〕17号)即行废止。

     湖南工程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3年12月23日印发

 

  附:湖南工程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与学科竞赛奖励标准

 

名 称

奖励等级

奖励金额(万元)

学科竞赛、美术、文学创作

国家级

特等奖

5.2

一等奖

3.6

二等奖

2.0

三等奖

1.2

省级

一等奖

1.2

二等奖

0.6

三等奖

0.3

1.“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奖励金额为学科竞赛相应奖励等级的1.2倍;“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奖励金额为学科竞赛相应奖励等级的0.8倍。

2.以上奖励标准和额度为团体项目,3人(含)以上为团体项目,个人项目按团体项目的60%计算。

3.奖励包括学生和指导老师,其中学生奖励不低于奖励金额的40%。

各级政府主办的体育比赛

奖励等级

奖励金额(万元)

全运会、国家大运会比赛

第一名

3.2

湖南省运会、大运会比赛

第一名

1.0

国家级单项体育比赛

第一名

1.6

省级单项体育比赛

第一名

0.5

1.以上奖励标准为团体项目,个人项目各等级奖励金额按团体项目相应等级奖励金额的60%计算。

2.获奖队伍数未超过参赛队伍数50%,第2名~第8名按照第一名奖励金额的60%、50%、40%、30%、20%、10%和5%计算;获奖队伍数超过参赛队伍数(含)50%,第2名~第8名按照上述奖励的80%计算。

3.奖励包括学生和指导老师,其中学生奖励不低于奖励金额的40%。

 

注:学生个人参加各类竞赛,领导小组确定不需配备专门指导教师的,只给学生奖励,并按相应奖励的60%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