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建设

湖南工程学院交叉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发布者:  时间:2016-03-18 10:12:02  浏览:

 

校教字〔2013〕40号

 

 

 

 

关于印发湖南工程学院交叉教学工作量

计算办法(修订)的通知

 

校直各单位:

《湖南工程学院交叉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修订)》已经校长办公会审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湖南工程学院

                               2013年10月17日

 

 

 

 

 

 

湖南工程学院交叉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校交叉教学工作量的计算与发放,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工作量主要是指教师为完成教学任务而直接面向学生所做的各项工作的劳动付出量。

交叉教学工作量是指教学单位承担非本单位学生教学课程的工作量。

教学工作量用学时作为计量单位。

第三条  教学工作量主要包括理论课教学(含授课、备课、课堂教学、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过程教学管理等)工作量、实验课教学与实践性教学环节(含实验、实训、实习、测绘、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工作量和考试(含笔试、口试)工作量,以及文化素质教育课、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大学生课外竞赛培训辅导课、军事理论课、全开放实验补贴、双语教学补贴、体育训练指导、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英语听力节目播放(电台)等。

 

第二章  理论课教学工作量计算

第四条  理论课教学工作量按如下方法计算:

理论课教学工作量=计划理论学时(讲授)×(K1+K2

式中:K1为合班系数,K2为人数系数。

1.安排教学任务时,按教务处的要求合班,合班系数K1按表1计算。合班一般不超过四个自然班,超过四个班,合班系数K1不再增加。“计划”是指人才培养计划中以自然班为单位规定的学时数(下同)。

表1  合班系数K1

 

自然班数

1

2

3

4

合班系数

1

1.2

1.5

1.7

 

2.艺术专业班(仅指艺术专业课程)、英语本科专业班(仅指英语专业课程)、其它本(专)科班人数基数分别为25、30、35人,相应专业班级人数不多于基数,人数系数K2为0;相应专业班级人数在基数基础上每增加1-10人,人数系数K2增加0.1。

3.专业分方向、分级教学的专业班级合班系数K1和人数系数K2按表2确定。

表2  专业分方向、分级教学专业班级的系数

 

人数

50以内

51-100

101-140

141以上

合班系数K1

1

1.2

1.5

1.7

人数系数K2

0

以50人为基数,每增加1-10人,人数系数K2增加0.1

 

第五条 体育课学时按自然班计算:

理论课教学工作量=理论学时×1.2

第六条  文化素质教育课含公共艺术课,以及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军事理论课等教学工作量,其计算办法如下:

教学工作量=计划学时×(1+ K3

式中:K3为以上课程的人数系数。

文化素质教育课以35人为基数。人数不多于基数,人数系数K3为0;每增加1人,人数系数增加0.01,系数最大为3.0。

相关职能部门须在开学二周内向教务处提供授课计划,由教务处统一安排上课。

第七条  大学生课外竞赛培训辅导课,经教务处同意的项目,按每个项目不超过150学时的标准计算指导教师工作量。组织竞赛的部门须在培训前向教务处提供培训计划及授课安排情况。

第八条  双语教学工作量的补贴量计算办法如下:

双语教学工作量的补贴=计划理论教学学时×(K1+K2

相关学院须在学期末将下学期开设的双语教学课程及任课老师报教务处审核。

 

第三章  实验课教学与实践性教学环节工作量的计算

第九条  实验课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为:

实验教学工作量=计划实验学时×(1+K4

其中:K4为批次系数。批次系数K4按表3计算。

表3  批次系数K4

 

批次数

1

2

3

4

批次系数K4

1

1.2

1.4

1.6

 

1.批次数指1个自然班学生完成同一实验项目的批次,批次数不得随意放大,一般应满足:

批次数≤班级学生数除以(实验教学设备的台套数×操作同一台套仪器的学生数)

操作同一台套仪器的学生一般不超过4人。

2.批次为1时,要求2名教师共同指导;

3.批次超过4时,不再另外计批次系数,各院部在每学期的第一周将实验计划报教务处实管科审定。

第十条  全开放实验补贴工作量的计算方法如下:

全开放实验教学工作量的补贴=实验学时×(1+ K4)。

第十一条  指导课程设计、实验周、校内外专业实习、毕业实习、测绘等工作量以自然班为单位进行计算,每个自然班的工作量为:周数×26×(1+ K2)学时。

第十二条  电工电子实习、大型设计性综合实验周、大学英语强化训练等需实际安装调试的课程设计、校外写生,其工作量为:

周数×35×(1+K2)  (学时)

注:第十一、十二条要求指导教师不少于2人,指导时间每天不少于4小时,否则学时减半。

第十三条  金工实习工作量为:

周数×35×(1+K2)×1.7  (学时)

其中0.7为补贴工作量。

第十四条  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量为:

周数×N1  (学时)

N1为指导毕业设计学生人数。毕业设计人数不能超过8人,超过部分按8人计算。

第十五条  英语电台工作量。英语电台每周在课余时间为学生播放5-7次英语听力节目(每次不少于2小时),每次按1学时计算工作量。

英语电台补贴工作量=周数×次数/周×电台数  (学时)

相关学院须在开学二周内向教务处提供英语电台的播放安排表。

第十六条   体育训练工作量。赛前集训一般为4周,每天按2小时计算,每周按实际训练天数计算,不超过5天;平时集训每周不超过3次,每次训练按2小时计算;暑假训练一般为1个月,每天按3小时计算。带队比赛,参赛时间段的工作量按每天2小时计算(以比赛通知为准,只计算比赛时间内的工作量,路途不计算工作量)。其它赛事,参照以上方法计算。

上述体育训练工作量每小时计0.6学时,体育教学部须在学期开学二周内将训练计划及安排交教务处备案。

 第十七条  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工作量,每次测试按每个学生0.13学时计算。

 

第四章  考试工作量的计算

第十八条  笔试:出一套试卷(有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2学时,其中全校性的统考试卷出卷学时按涉考学生的专业数计算。阅卷评分每班4学时,核卷按每班1学时至课程所属学院(部)。

第十九条  口试:考签不少于30套(有参考答案),计5学时,每少4套考签扣1学时,主考人每天计3学时,副主考每天计2学时。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文化素质教育课、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军事理论课等综合性课程酬金,按核算工作量切块到教务处,教务处负责发放。其它教学工作量的折算,按当年标准,将学时数折合成标准学生数,切块到相关学院。

第二十一条  大学生课外竞赛培训辅导课、英语听力节目的播放、体育竞赛训练等的执行情况,由教务处负责核查,未按规定要求执行的,在总工作量核减。

双语教学需按照《湖南工程学院双语教学课程实施办法》要求进行,由教务处负责核查,未按规定要求执行的,不计双语教学工作量的补贴。

相关部门须在学期末将下学期全开放的实验项目及任课老师名单报教务处审核,并按照《关于实验室全开放的实施意见》要求进行,由教务处负责核查,未按规定要求执行的,不计全开放实验补贴工作量。

其它教学活动工作量由相关单位提出,报教务处,经教务处与有关部门核定,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3年度开始执行,原与此不一致的有关文件与规定废止。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湖南工程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3年10月21日印发